东莞女子取节育环,怀孕后发现环残留宫内!医院承认手术存在失误
去年7月份,因为要生二胎的缘故,家住东莞万江的王女士在莞城医院做了取节育环的手术。今年5月份,王女士发现自己怀了孕。但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B超显示她的宫内还有节育环残留,腹中胎儿无法保留。莞城医院承认之前的取环手术存在失误,也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医院给出的赔偿标准是2.3万多,遭到了受害者的拒绝。

做完取环手术没有复查B超
今年36岁的王女士来自山东,目前在东莞莞城莞太路上的一家猎头公司上班。据她的丈夫王先生说,他们夫妇俩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儿子。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夫妇俩就决定再生一个小孩。由于之前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妻子就做了上环手术,要想生二胎的话,就必须先把环给取了。“这本是一个很简单的手术,我们根本不知道会搞得如此严重。”
由于王女士的社保关系在莞城,她来选择在莞城医院做取环手术。据王先生说,2018年7月14日,妻子先是来到莞城医院做了取环手术前的各项检查,手术指标均正常。两天之后的7月16日,莞城医院的一名李姓女医生就为妻子做了取环手术。“当时医生说手术很顺利,节育环完整的取出来了。”王先生说,做完手术后,医生只是开了一些药拿回去吃,但并没有开复查的B超单。“我们当时还问了医生要不要复查一下,她说没必要。”
王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盖有莞城医院公章的取环手术记录。上面显示“手术顺利,取出节育器种类金属圆环,节育器正常”。之后医生开具的单子也的确只有几种消炎药,而没有复查B超单子和类似复查B超的医嘱。“正是因为这个失误,导致了后面的伤害。”
宫内孕囊旁有节育器残留
做完取环手术后,王女士就回家调养身体,中间也没有做过相关的检查。“中间只是在去年10月份来莞城医院抽了个血和做了一个妇科炎症检查,看适不适合怀孕。”王先生说,直到今年3月底,妻子的例假没有来,夫妇俩预感到可能已经怀上孩子了,但由于工作比较忙,就没来得及去医院做检查。今年五一假期时,王女士突然见红,这才去了医院。
5月4日上午,王女士先是来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做检查,B超显示王女士的确是怀孕了,已经有9周,但“宫腔内有强回声,考虑节育环可能”。据王先生说,当时人民医院的医生就建议他们去做取环手术的医院再做一次检查。“而且人民医院的医生说了,如果确定是节育环残留的话,胎儿就不能要了,存在早产、孕妇大出血以及孩子受损等的风险。”

当日下午,王女士再一次来到莞城医院做了一个B超检查,结果显示“宫内节育器”。为了保险起见,5月5日,王女士又去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做了一个B超检查,结果同样是“宫内孕囊旁节育器声像”,并让王女士考虑胎儿去留。“既然存在那么大的风险,我们肯定不敢要了。”5月14日受访时,王女士正在东莞妇幼保健院办理打胎的住院手续。
据王先生说,这个完全是因为医院的失误造成的,事后他也曾找过莞城医院,向院方提出了两点要求。“一个是当事李姓医生的当面道歉,二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王先生说,但至今李姓医生都没有当面道过谦。“赔偿的话,在东莞医调委的介入下,医院也只说赔偿2.38万。”王先生说,2.38万的赔偿包括夫妻俩的误工费、交通费、营业费、医疗费以及精神赔偿费等所有的费用,显然不合理,遭到了他们夫妇俩的拒绝。
医院说法:
5月14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莞城医院。医院医务股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负责人说,在此事件中,的确是因为医院医生的失误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医院对此是毫不逃避。“在协商的时候,我也代表了医院和医生向受害者进行了道歉。”该负责人说,由于担心当事医生参与到协调当中的话,会激化矛盾,医院一直以来的做法都是不会让医生介入。
莞城医院医务股的负责人表示,事后他们也曾向涉事的李姓医生了解过,王女士的节育环存在体内已经5年了,而且植入了子宫壁,属于困难取环的情况。“不能完整的取出来,只能是剪断,而后扯出来。在此过程中,可能就导致了端口有些残留。”该负责人说,根据诊疗规范,做完取环手术,没有一定要复查B超的要求。“当时的李医生已经70多岁了,经验丰富,当时她根据经验判断,环已经全部取出了,就没有要求复查B 超。”
至于赔偿问题,莞城医院医务股的负责人表示,2.38万的赔偿并没有医院凭空说出来的,而是根据医调委的医疗损失标准计算出来的,还是按照最高标准执行的。“由于医疗损失标准还没有具体出台,是参照道路交通损害的标准核算出来的。”
目前,双方还在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采写:南都记者 何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