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盘州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1月17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盘州市妇儿工委办一行到某学校,对部分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据介绍,因近期该校出现校园欺凌事件,经学校及学生家长申请,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协调案件工作,在介入期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怠于履行监管义务等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问题,遂向学生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家长履行好家庭监护义务,发挥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盘州市检察院还邀请盘州市妇儿工委办相关人员给学生家长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呼吁家长学会和孩子沟通、改善家庭环境和氛围,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
检察官以案释法,释明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训诫。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开展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由未成年人延伸到其家庭,同时引入社会力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保障其健康、全面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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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森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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