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该不该让过错方探望孩子
离婚后,双方(既已离婚已不再是夫妻)已无和好复婚的可能,该不该让对方来看孩子个人认为是要区别对待!

首先考虑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因为什么而离婚。其次分析考虑有过错的一方在没离婚前以及离婚之后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行为来区别对待。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大多数女性朋友从母爱自身来讲对待孩子是比较用心认真疼爱,对待感情以及家庭也是尽职尽责。最后不幸走到离婚这一步,那只能说明她在家中受到了难以承受之痛。或许是因为对方赌博,或者是对方感情不专一出轨,也或者是对方有家暴倾向,酒后大打出手。

总之,如果这一类女性离婚,过错方毫无疑问属于男方。假如这种家庭情况下离婚,离婚后孩子在男方,女性通常会牵挂想念孩子。此时作为监护人的男方理应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角度来考虑支持对方探望孩子。据观察,无过错方的女性通常比较重感情,一旦离婚,几乎都争取孩子随母。孩子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孩子的父亲是个渣男,平时对待妻儿老小又不上心。这种情况下,不见就是“不贱”!

反之亦然,篇幅中男女换位,过错方如为女性。结合离婚前后对待孩子的态度综合考虑做出理智的决定。不知各位信否?有些女性因为自己过错离婚后,长久不和孩子们主动联系。男方因为害怕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所影响,故意对孩子隐瞒了离婚的真相。期间有意让作为母亲者主动多和孩子沟通沟通,要不然孩子心生疑虑。你们猜怎么着?对方冷冰冰回复,“告诉孩子,就当我死了”!人若上百,形形色色!个中权衡利弊,全靠自己把握。

樱花已经盛开,白色的红色的都有。花开花落犹如人间悲欢离合,世间百态莫过于此!

若不是因为日子到了头,有谁愿意放过对方放过自己苦了孩子?缘来则聚,缘散则离!看开点就好,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只不过是版本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