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为何“程序混乱”比“医德沦丧”更可怕?

文 / 姬鹏
2019-04-18 09:07

有媒体报道,西安一位男子,妻子在怀孕6周期间,出现呕吐症状。于是,到当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根据具体的情况建议住院输液。可是,在输液的时候,男子却发现有一瓶药,竟然已经“过期”3个月,而此时药已经输进去一半。男子之后带着妻子转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妻子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

对于这样的事情,虽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严肃追责。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还是值得我们去追问和深思。坦白讲,“医患关系”本就很脆弱,而对于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更让人感到“尴尬至极”。作为药品来讲,“过期”意味着什么,这几乎不用太多解释。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和医生的医治水平,并没有什么关系,而直接体现的是,“医生的态度”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坦白讲,如若不是家属发现,可能这样的“过期药”就会悄无声息的输入病人的体内,而对病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可能也会成为一种迷局。

毕竟,作为常人,根本不会怀疑医院会使用“过期的药品”。只可惜,这种“绝对性的不怀疑”却成为一种“天真之思”。“孕妇输液药品过期”,整个短语念起来都有些不可思议。因为,这不是在药品极度短缺的时代,也不是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时代。

所以,发生这样的“尴尬之事儿”,着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很多人,在面对这样的事情上,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医德沦丧”,并且将“医患关系”再次对立起来。可事实上,除却“医德沦丧”的解构视角,更为重要的一点,我们要看到程序上的混乱。

因为,就医院来讲,除却医生的医治水平重要以外,更为重要的就是“管理水平”,也就是“程序上要严谨”。所以,从“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事件入手,我们再次复盘各类“医患冲突”时,似乎就更为有理有据。因为,比起“医生的德行”,“好的秩序”才能呈现好的结果。

如果只是一味的追问“医德”,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医生”和“患者”都陷入道德困境。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医患关系”中,出现较为尴尬的“双向委屈”。患者觉得医生不负责任,医生觉得患者不讲道理,总之在“医患关系”的世界里,很少出现相互理解的情况。

总之,闹来闹去,谁也不开心。惯常来看,好像一切都是“医德”的问题。可事实上,“医德”本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甚至,在民间的认知中,能看好病的就是“医德好”,看不好病,就是“医德差”,这从各类医疗机构中,挂满墙壁的锦旗就能看出来。

只是,作为医生,“看好”病固然好,但是也有“看不好”的时候。因为“看好病”是一个很综合的事情。不仅与医生的医治水平有关系,也与病人的“身体条件”,“病情发展”有很大关系。所以,单凭所谓的“医德”去定性医生的水平,自然就会出现很多分歧。

所以说,“医患关系”的坚冰不只是在于人性之恶,而在于克制人性之恶的规则。就“医生和患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人,所以在思考“是非对错”,“因果得失”上,基本上无差别。然而,无论是“恶念”,还是“德行”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背景之下的。

任何医生,如果没有好的“医治规则”,可能再好的“医治水平”,也会被各种唾弃。因为,在没有良性程序的环境下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就会比平时更大。就比如“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事件,这其实和医治水平没什么关系,甚至,作为涉事的一些医务人员,都觉得自己很冤枉。

当然,回到患者的视角上,也是如此。如果作为医疗的规则中,没有对患者进行相应的约束和制约,可能再好的医生,也会被说成“废物”。毕竟,医治过程本就是一个未知的探寻,起码在一定比率上,存在“看不好”,“看不成”的可能。

并且,作为“医德”是一种结果性评价,可是“医治”却是一种真正发生的事情。从根本上讲,这本就是一种不对等的“评价机制”。然而,很多时候,对于“医德”本身的构建,标准也极其模糊。无论是医生心中,还是患者心中,都并没有清晰的尺度。

于此,惯常出现的“医患冲突”,其实都是秩序混乱下的一种“后遗症”。试想,如果“医生和患者”能在一个秩序清晰的环境中进行交互,那么如“孕妇输液药品过期”这种事情,就基本上不会发生。因为,这种尴尬本就不应该和“医患关系”挂钩。

所以说,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言,不应该总拿“医德”说事儿。很多时候,如果医疗秩序足够完善,哪怕再差的“医治水平”,也能发挥出最好的“医疗效果”。因为,从近些年来看,很多“医疗事故”,根本不是“医疗水平”的问题,而是“医疗程序”的问题,而这也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