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之过——孕妇输液时发现药品已过期三个月
据陕西电视报道,住在西安市长安区的高先生带怀孕的妻子去区妇幼保健院输液时,偶然的发现输液的药早就过期了!目前妇幼保健院的院长已经被停职。
前不久,高先生怀孕六周的妻子出现比较严重的妊娠呕吐,于是夫妻俩便去到长安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医院医生建议高先生的妻子住院输液治疗。等输到第二瓶药液时,高先生无意中看见药品的保质期只到2019年1月,意味着这瓶药已经过期有三个月了,并且这时候药已经输了一半了。
随即高先生便叫来医生,联系把妻子转到了省妇幼保健院,在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发现怀孕妻子体内的真菌值已经超标。
4月15日上午,长安区卫生计划生育局官方微博对此事做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公布了调查的结果:之所以会出现注射过期药品现象,一是因为药房的工作人员把前台的已过期和新补上的药品混在一起,二是值班护士粗心没有发现这一点,不按规范操作,三是医院管理制度松散,监管不严。
目前已对涉事院长做了停职、分院长免职的处罚,另外八位涉案的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条规严厉追责。

高先生的妻子转院后虽然被检测出体内真菌值超标,但由于没有之前的检查结果,所以并不能判定输了过期药品会使体内真菌值超标。
在临床上最常见的输液药品有氯化钠、葡萄糖水、葡萄糖氯化钠等,这些里面除了无菌的注射用水之外,就是一些稳定的离子。随着时代发展,近几年这些液体的包装从玻璃瓶变成了全密封的聚乙烯瓶或袋,这种材料不仅可以减少输液反应,还耐存储。
一般来说,药品如果密封性很好,哪怕过期使用对健康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如果真的在生活 中不幸注射了过期的药品,最好的办法是去做更加详细的检查化验,切勿胡乱治疗,这样反而容易掩盖可能存在的不良症状。
即使过期药物并没有给人们带来伤害,但是医院就可以不负责任了吗?
这是不可能的。
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完全可以根据这些事件对医院依法进行处罚。患者也可以向医院方要求相应的赔偿。

除了高先生妻子这一事件外,近几年,医生误给患者输过期药品频频爆出。
2017年7月18日晚上,家住湖北孝感怀孕八周的孕妇在市妇幼保健院输液时,其丈夫也是无意中发现了药品上的保质期是到2016年8月1日就无效了,该药品已经快过期有一年了。
一网友在微博也说出自己的故事。2017年8月1日,她在一家医院进行打点滴时,发现护士给她和同病房的病友输的氰化钠注射液包装上的日期早已过期。
在今年1月7日,在微博上有家长反应,自己才三个月的宝宝患肺炎在北京八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第四天,偶然发现医院给自家孩子输了已过期十几天的药液。
对于一家医院来说,应该有非常完善的药品管理监督体制,应该对药物从入院到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但是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的事件频繁不止,这表明,医院的管理流制度程出了严重的问题。

人都是会犯错的,但是事后追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弥补,防止下次再一次出现相同错误。
1、对药房。医院药房应该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对药品入库进行详细登记,特别是药品的保质期。对临近过期的药品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不会出错。
2、对护士。护士应该是最容易发现药物问题的存在。但频频爆出的输入过期药品事件,说明护士在对患者护理过程较为粗心,没有发现药品上的保质期。所以,护士应该在工作中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和双人核对的核心制度,避免出错。
3、对医院管理层。虽然管理层没有直接接触到药品,但是药房和护士的出错,责任也并不全部在他们身上。他们频繁的出错,恰恰意味着医院管理有不到位,有漏洞不完善,这是医院领导需要反省的地方。加强对医院的管理,这样既能保护辛勤的医护人员,也有利于医院的发展。
医院本应是治疗患者、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场所,出现这么多的负面事件是非常不应该的。希望医院能够吸取这些事情的教训,制定严密的制度,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认真执行自己的工作内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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