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牙齿疼痛难忍,去药店买消炎漱口水,店员却给了她“引产药”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
可是比起牙疼更要命的是,不专业的工作人员给孕妇配了“引产药”。

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有一位已怀孕15周的冉女士因为近期生长智齿,引起牙齿发炎后疼痛难忍,于是她在当地正规医院经过正规诊疗之后,按医嘱去了自己家附近的普源大药房(后文简称为药店)购买消炎用的漱口水(双氧水),然而“粗心大意”的药店员工却给她换成了另一款孕妇禁用的消炎药水(利凡诺洗剂)。

双氧水,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双氧水和利凡诺同为消毒消炎的外用药品,但是他们的使用场景却有很大的区别。双氧水大多于是清洗、冲刷暴露创口(外伤,腐烂创面包扎前清洗等居多)。而利凡诺则是多用于渗出创面、感染创面在经过清洗之后的湿敷,长期作用于创面达到消炎杀菌的目的。

湿敷用利凡诺纱布
但是利凡诺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作用:“引产”,对于1-24周的孕妇来讲引产成功率在95%以上。这也是冉女士为什么会要求药店进行赔偿的最直接原因之一。但是在这里需要科普的一个事实是,利凡诺95%以的引产成功率是来源于“羊膜腔内注射引产”之后的数据,所以仅仅是通过漱口这种方式,还需要看实际的摄入量(口腔粘膜吸收)是否能达到“起到引产效果的浓度”。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妊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所以说对于冉女士来说,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对胎儿进行持续的观察,防止因为药物摄入而对胎儿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
那么为什么药店会出现“拿错药”这一情况出现呢?实际上这暴露了现在“药店”行业当中的一个“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除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外,更重要的是第15条规定第一项“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就是说每一家药店都需要一名执行药师入驻,保证药品销售安全。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药店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不会聘请一位专职药剂师坐镇药店,而是通过外聘、挂靠等方式,通过支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报酬的方式,让他们的药师证挂靠在自己药店的名下,从而完美的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

而在这样的一模商业操作模式之下,就造成了药店内只有普通零售人员而没有实际药品核验人员的情况,在消费者到店购买药品这一整个过程当中,缺少了最为重要的核查药品名称、核查用药方式、核查用药剂量等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环节。
在各大正规医院药房之中,药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为患者拿药,更重要的是检查医生所开具的医嘱是否具有合理性,发现错误会通过直接和医生沟通的方式给予纠正,避免了患者因为用药错误而导致的医疗事故。然而在药店之中由于这一重要环节的缺失,导致药店工作人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取药不规范,甚至有些员工为了经济利益而推荐消费者购买同类型的高价格药(或滞销药)。
于是在这样的“挂证不岗”药店生存状态之下,消费者的健康自然也就无法保证。也就会出现无知店员在不知道用药禁忌的情况之下,拿利凡诺代替双氧水给冉女士的的情况了。据媒体报道,该店员工还是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了利凡诺的用药说明之后才向冉女士承认错误,可见其药店员工的专业素养了。
药店药品违规销售状况频出,国家开始大力整顿药师“挂证”行为。在2019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展开了为期6个月的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全国注册执业药师人数为468019人,但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却有103万人。而在这注册的46万多人当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人数高达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而注册于医疗机构的仅为10759人。
41万多人和1万多人的畸形比例差距,说明了目前执业药师挂靠药店的“证在人不在”的行业现状。也成为了药店行业状况频发的基本原因之一。所以国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要求对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进行自查,凡是存“证在人不在”行为的执业药师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就会受到取消注册的处罚(一般以要求药师主动注销执业资格为主)。

“证在人不在”、缺少有效的药监查责任是让冉女士用错“引产药”的最主要原因,对于医疗统计数据来说或许只是99.9%的“用户满意率”,但是那0.01%对于冉女士来说却是100%的不满意。(99.9%和0.01%仅为举例,不代表真实数据),希望在这一次的大整治当中这些“挂证”的执业药业回归本位,行使自己的“药品监查”职责,避免如冉女士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让消费者能真正地享受到“货真价实”的药品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