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该保胎还是该顺其自然,怀胎不易的夫妻知道吗?
前段时间在一个孕妈群里,看到众人在讨论,有关“先兆流产及胎停育后再次怀孕该不该保胎”的话题。
有人说:“好不容易怀上一个宝宝,当然要保胎”;也有人认为:“流产和胚胎停止发育都属于优胜劣汰,正确的选择是顺其自然,不进行保胎。”(见图)

那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呢?曾经有过先兆流产和胎停育而再次怀孕的孕妇,需不需要保胎呢?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病因:
从中国国医学来看,“先兆流产”和“胎停育”属于“胎漏、胎动不安”、“堕胎”的范畴,其发病主要病机为冲任损伤、胎元不固。
一为母病——若母体素体气血虚弱;或父母先天禀赋不足,肾虚冲任损伤;
或素体血热,孕后过食辛热感受热邪,血热妄行,胎动亦不安;或素有癥瘕瘀血结聚于子宫,导致气血不和,胎元失养。
一为子病——另一方面胎儿自身禀赋薄弱,胎气、胎儿、胎盘任一方面有了问题,父母之精气虽能结合,但不能成实。

从西医来看,病因主要分为5大因素:
第1是胚胎因素,这是医学最不可控也较难纠正的因素,如胚胎染色体的异常以及孕卵发育缺陷。
第2是母体因素。如果母体患有全身性的疾病,如急性传染病、高热或病毒感染或严重的贫血、高血压、严重的营养不良等均可导致流产;
很多高龄女性,尤其不孕患者怀孕后都要面临的问题就是患者本身内分泌功能的异常,这也是引起流产的因素;此外生殖器异常、子宫肌瘤等也可导致流产。
第3是免疫因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封闭抗体不足,使胚胎受到排斥而流产;另一方面,若自身或同种免疫反应亢进,也可引起流产。
第4类因素是创伤与精神刺激,也可能引起流产。
第5是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孕妇不良饮食生活习惯:酗酒、吸烟、吸毒等。长期使用部分药物也可导致流产和胎停育。
从以上病因角度看,怀孕的有些风险我们是可以规避的,是可以通过预防和治疗来达到一个好的怀孕结果的,这也就是保胎的意义所在。

王教授认为: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和胎停育的患者,再次怀孕后所谓的顺其自然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积极保胎才是正确的选择。
王教授认为:怀孕初期,胚胎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于曾经有过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史的患者,如果再次怀孕后积极保胎,及时进行干预,那么就可大大降低先兆流产及不良孕产的发生率。
尤其对于曾经出现过先兆流产的患者,再怀孕后更要保胎,以免形成复发性流产。

这里王教授所讲的保胎,并不是单纯指孕妇要卧床休息,服用保胎药,还要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要尽可能排除外界因素,避免孕妇受到环境污染、物理、化学刺激。
其次,夫妻做好怀孕准备,包括怀孕前调理饮食,规律起居,锻炼身体;完善优生优育检查;
对于子宫形态的异常有必要行宫腔镜手术者,先改善宫腔环境;对于免疫调解异常者,尽早进行干预。
第三,怀孕后孕妇应加强营养、注意休息、畅情志、慎起居,尤其避免过度紧张、焦虑的情绪刺激。
第四,中西医结合,重视孕妇的现代医学的检查,在早期雌孕激素缺乏的状态下,应遵医嘱,适量补充激素的不足;
完善超声等孕期检查,排除胎儿发育异常、胎儿畸形等。

对于保胎药物的选择,王教授认为应发挥中医中药安全、价廉而疗效显著的优势。
脾肾为安胎之本,气血为养胎之源,故保胎应以补肾、健脾、益气养血为主。
因肾为先天之根,脾为后天之本,肾气盛,则胎有所系;脾气旺,则胎有所载;精气充则胎有所养;其胎自安。
对于复发性流产的患者,必须治疗至超过危险期(既往流产最大月份)两周以上才可。
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赐给父母最珍贵的礼物,每一个生命都充满着新的希望,所以当新生命到来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保护,别让他溜走。
(撰稿:河南省中医院中西医结合生殖中心男科王祖龙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