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丨孕妇到院检查,医生私自兜售保健品,孕妇服用后次日不幸流产……
孕妇去医院求医,
医生说一切正常,
没通过医院药房正常购买,
而是被医生拉到科室内,
回家服用后,
次日凌晨流产……
在正规医院看病,却遭遇不正规的治疗,日前,鹿邑县孕妇孙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蹊跷事。2020年12月29日,她因怀孕到鹿邑中山医院就医,结果接诊医生段某梅私自卖给她一款保健品,且在科室内扫码收费,所有过程未经医院药房划价售卖,也没有开具正规票据。
日前,记者采访后,引起鹿邑中山医院高度重视。1月7日,该院向记者反馈说,经查,患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院委会已对涉事医生作出停岗6个月及罚款的处理。
据孙女士介绍,2020年12月29日早上,怀孕16周的她发现分泌物较多且带有血丝,便去鹿邑中山医院求医。到地方后,她做了B超检查,发现胎儿心率发育都正常。抽血化验后,医生说,“血象有点高,但是不疼不痒不落红,没有事,你回家休息就行了,不用担心,只需要吃点营养品。”
孙女士说,随后,接诊的医生段某梅给她开了一种洗剂和一种叫“孕某宁”的保健品。“我没通过医院药房正常购买,就是在医生指引下,当场扫码购买的,总共花费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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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非正常”的诊疗过程让孙女士疑心重重,但由于当时着急看病,她也没过多追问。孙女士说,结果到了2020年12月30日凌晨0时30分,也就是她到鹿邑中山医院看病后的12小时内,4个月大的孩子突然流产,而看病当天的各项检查结果显示,胎儿正常。
“当时我也不知道是保健品,回家服用出现意外后才详细看看,发现是保健品,医生就是拿着保健品当药品糊弄我,而且是医生私自售卖的,不知道医院有没有这种卖保健品的资质,这种情况下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孙女士愁眉不展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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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根据孙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电话采访了医生段某梅,她否认自己私自卖保健品,“我不知孙女士在哪买的,反正我没卖给她。”
对此,孙女士再次向记者确认: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时50分许,医生段某梅称“给你开点保胎的药吧”,随后从自己诊室的柜子里拿出了那款保健品,而且用黑色塑料袋装了一下。此外,就是段某梅给她出示了付款二维码,她扫码298元付款,收款方显示“老赵(立适康)”,具体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时54分56秒。“她怎么能不承认呢,可以调医院监控,也可以查包装和保健品盒子的指纹,就是她本人拿给我的,当场让我扫码付款。”孙女士说。
医院反馈,涉事医生已被处理
1月7日,鹿邑中山医院向记者反馈了对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
该院回复称,医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副院长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经查证:患者所反映的事实基本属实。段某梅作为一名医生,置医院三令五申于不顾,无视医生行为规范,无视院规院纪,利用接诊之机私自向患者出售保健品,给患者身心造成伤害,给医院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
为严明纪律,警示他人,院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梅停岗6个月处分,对于非法所得的298元,给予1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此外,妇产科主任吕某,身为科室主任,对科室管理不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降为科室副主任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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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中山医院还要求,以此事件为例,举一反三,在全院迅速开展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主题的大讨论,认真学习《医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及医院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法执业,规范从业行为,全面增强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此外,该院要求全员签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行为规范以及违规的处理原则,使每位员工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个人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行动,以《责任书》约束自己的从业行为,使之依法执业、依规执业,维护医院医疗队伍的纯洁性,树立医院对外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