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 | 大家都在说,孕期女员工不能开除,到底能不能?
HR:大家都在说,孕期女员工不能开,到底能不能?
小德说法:胡适先生在《容忍与自由》中说: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这一句网红金句,实则也完全适用于员工关系管理。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从业越久,越觉得独立思考比索要标准答案更重要。
孕期女员工到底能不能开?这个问题,也是一样的逻辑,并没有所谓标准答案。即便,我们能给出答案,也,仅供参考。
先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从此条规定看,女员工在孕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开除的。但真是这样?
请留意,前述第42条规定禁止开除孕期的女员工,有一个限定条件,即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其他条款解除呢?
现行《劳动合同法》就用人单位解除权的规定,主要涉及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这4个条款。前述第42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40条、第41条不得解除孕期女员工,但是没说依照第36条、第39条规定不得解除。
因此,若用人单位依照第第36条、第39条规定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只要程序和实体均合法,法律上并不存在明显障碍。
换句话,只要孕期女员工符合以下任1情形,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即便她处在孕期: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用人单位与孕期员工协商一致。
从以上规定来看,孕期的女员工,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是前述第1-6项,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第7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有小伙伴表示蒙圈了:你一会说能,一会说不能,那么到底孕期女员工能不能开除呢?结论是:能还是不能,要看具体情况,没有标准答案。
真实的世界是不规范的,而理论总是规范的。实务中情况非常复杂,作为用人单位,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即便程序和实体都合法,仍然应谨慎为之,并坚持人道精神,否则很容易面临舆论和合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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