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被狠心父母遗弃 幸得南宁爱心民警紧急救助
2020年4月22日21时,南宁市兴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宁市西乡塘安吉高速收费口花圃隔离带发现包裹的遗弃婴儿,后送至南宁市福利院被拒收,随即群众来到兴宁派出所求助。
在群众求助过程中,该所民警李轶发现该名婴儿身体冰凉且随身脐带没有脱落,是一名男婴。随即民警立即对婴儿采取保暖等救助措施,然后立即安排车辆赶往南宁市福利院救助医治。经民警沟通,该名被遗弃的男婴儿已得到南宁市福利院收治抚养。
一个新生婴儿的生命得到延续,南宁市兴宁派出所民警也得到群众的认可。正是因为有这些热心解决群众困难、一心为百姓服务的人民警察,我们的生活才更安全、工作更安心。南宁市兴宁派出所民警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讲述着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奉献。
弃婴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呢?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