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寄养婴儿为何成为了“弃婴”?

文 / 冠领上海律所
2021-10-14 18:15

被寄养婴儿为何成为了“弃婴”?还能名正言顺地被“收养”?这是怎么回事?
和妻子离婚后的赵大国为了能给孩子创造好一点的生活,离开家外出打工,将孩子托管在了朋友家照顾。令他没想到的是,他这次出门将面临的是跟孩子长达三年的分离,这是为何?

原来生性木讷的赵大国许久都不联系孩子一次,朋友便一气之下报了警,称自己捡拾到了一名“弃婴”,警察出具了相关证明。

随后,北京的一对中年夫妻苦于不能生育,便动了收养的念头,在得知“弃婴”的消息后,他们赶来当地收养了他。

可打工回来的赵大国呢?竟成了自己遗弃?想念孩子的他,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赢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时不仅违反法定程序,在收养之前不仅没有经过公告,还错误地将赵大国拜托朋友抚养的婴儿,认定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收养登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养父母和孩子后天建立的感情毕竟是以剥夺亲生父母的感情为代价的,这种感情产生的根源,就是一系列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后果。在保护亲情关系的原则下,没有理由让原生家庭的感情作出牺牲。

当然,若想收养孩子,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程序合法,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