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重点汇总:学前教育的原则
教师资格证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重点汇总:学前教育的原则此文章来源易考网:http://www.ekwang.cn/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教师资格证,传知网校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证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重点汇总:学前教育的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学前教育的原则(一)教育的一般原则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作为学前教育对象的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我们社会的一员。因此,他们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对儿童的尊重,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儿童从一出生就具有人格尊严,他们与我们是同样的一个社会成员,不能因为他们小而歧视他们,要杜绝对孩子随意敷衍、盲目指责、任意羞辱的粗暴行为,更不能拿儿童作为宠物玩耍,随意给他们起绰号,当众披露他们的缺陷。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学前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但是,学前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2.发展适宜性原则学前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发展。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都应着眼于促进儿童的发展。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既不可任意拔高,也不能盲目滞后,内容的安排应以儿童身心发展的成熟程度为基础,注重儿童的学习准备。按维果茨基的理论来说:即是要找准每个孩子的“最近发展区”,使每个孩子通过教学活动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即“跳一跳,摘个桃”。教师应充分了解儿童已有知识和理解能力、智力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略为超前”的适度的教育要求,把儿童发展的可能性与积极引导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即既不低估或迁就儿童已有的水平,错过发展的机会,又不可拔苗助长,超出发展的可能性。3.目标性原则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不能任凭自己的爱好兴趣或喜怒哀乐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实施教育的所有过程都必须紧紧围绕教育目标来进行。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把握目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首先必须明确教育目标及其特点,把握教育目标的中心内涵和精神实质。由于教育目标是分层次的,有总体教育目标,有阶段教育目标,有各领域、科目的教育目标,有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其中,总体目标是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必须牢牢把握清楚准确;阶段目标是承上启下的目标,相对于教育的总体目标而言,对于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来说,它又具有一定的总体性:而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则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基本单位。三个层次的教育目标相互制约,共同控制着课程组织的具体过程。(2)注重教育目标实施过程的报考管理课程发展目标是教师制订教育计划、组织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实施过程中要求教师不仅注重基本目标的达成度,更要注重针对本班儿童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目标或生成新的目标,形成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目标实施的报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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