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发现孩子神经损伤,医院担责!

文 / 瀛台律师事务所
2021-01-30 00: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周某和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三年后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黄某怀孕了,预产期为2016年2月4日。当天,黄某在某医院妇产科分娩产下一子。然而,就在产后第二天,孩子的家人发现孩子的左臂无法抬起。经检查,孩子初步诊断为左臂骨折、肩关节脱位、肘关节脱位,后被诊断为左侧产臂丛神经损伤现已致残。一家人带着孩子辗转各地进行治疗,支付了高昂的治疗费用,但由于治疗费用过于昂贵,一家人无法继续支撑,于是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对黄某及其子的医疗行为存在助娩方式不当等过失,与其子左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大部分因果关系,故支持了黄某一家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黄某于2016年2月4日在某医院妇产科分娩产下一子,但产后第二天经检查发现孩子存在功能障碍,后经诊断为左侧产臂丛神经损伤现已致残。经法院审理,该医院对黄某及其子的医疗行为存在助娩方式不当等过失,故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受到他人所带来的侵害时,应当勇于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