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乳喂养提供指导,并鼓励怀孕女性选择自然生产等

在今年1月广州两会期间,雷建威等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在5月28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博能报告了《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的审议结果。经过调研,该委员会认为,立法促进母乳喂养是有必要的且可行的,建议将该议案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见5月29日的《南方日报》)
立法促进母乳喂养,是个好建议,不仅体现了对母婴健康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对母亲哺乳权益和隐私权的保护,而且切中了我国母乳喂养率较低的时弊,有利于唤醒人们母乳喂养的意识,凸现出社会文明与进步,值得点赞。
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整体偏低,仅为29.2%,远远低于纯母乳喂养38%的世界平均水平。
究其根源,一方面是个人不重视母乳喂养。由于受母乳代用品广告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年轻的妈妈们对母乳喂养信心不足,缺乏正确的母乳喂养知识,习惯于靠母乳代用品喂养“宝宝”。还有一些年轻妈妈们不知母乳喂奶的重要性,生下婴儿后,就交给父母代扶养,自己当“甩手掌柜”。特别是一些年轻女性喜欢剖宫产,产后由于伤口疼痛无法及时完成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阻碍了母乳喂养的普及。另一方面母乳喂养的软硬环境欠佳。如产假严重不足,难以让年轻妈妈们保障“宝宝”享受6个月内的母乳喂养。有份调查显示,86%的年轻妈妈们不能休足6个月的产假,怎么能保障婴儿的母乳喂养呢?
另外,公共场所母婴室严重缺乏,不利于母乳喂养的普及。如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就缺乏母婴室。有数据显示,93%的企业没有配备母婴室。还有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配备母婴室,导致年轻妈妈们想普及母乳喂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母乳喂养关系到下一代整体素质,关系到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其重要性有目共睹。我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也要求大力推广。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家庭努力是不够的,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理应担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毕竟,母乳喂养不是单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不要把母乳喂养率偏低归咎于家庭,即使家庭自觉推广,没有政府和全社会多方联运,多方给力,为母乳喂养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不可能提高母乳喂养率。这就要求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各地政府,理应从优化母乳喂养的软硬社会环境入手,大力推广母乳喂养。不仅要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软硬社会环境的优化,重点确保产假落实到位和母婴室普及到位,让年轻妈妈们有尊严地哺乳;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母乳喂养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母乳喂养知识,为母乳喂养提供指导,并鼓励怀孕女性选择自然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