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政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文 / 北京水米田教育
2019-05-1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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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园中园政策落地,助力幼儿园招生,形成0-6良性教育生态系统,未来幼儿园生存的必然选择!

摘自《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曰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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